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多元投资主体共建职教集团的通知》(闽教职成[2015]38号)精神,进一步深化三明市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实现区域内教育和经济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提升三明市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办学的水平,以“三明市商贸旅游职业教育集团”为基础注册登记“三明市联创旅游酒店职业教育责任有限公司”,通过多元投资主体方式共同组建以资本为纽带,以行业企业为龙头的企业法人型职教集团,并以此为平台共同开展人才培养及对外服务工作。成员单位之间将以互惠互利为前提,通过密切学校与企业及社会的联系,加强校际之间、校企之间的交流与协作,促进资源的集成和共享,优化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办学和经营地综合效益。
依据《三明市商贸旅游职业教育集团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拟定成员单位的有关权利及义务的条款如下。
一、集团成员单位享有的权利
㈠学校成员单位享有的权利:
1.享有获得“三明市商贸旅游职业教育集团人才培养基地”称号的权利;
2.享有了解成员企业人才供求信息和培养要求;
3.可根据成员企业的实际接纳能力派遣实习生;
4.可根据成员企业的实际用人需求,享有优先向成员企业输送合格毕业生的权利;
5.享有优先聘请行业专家、优秀管理者担任学校专业指导委员、兼职教授的权利;
6.享有到成员行业协(学)会、成员企业调研考察的权利;
7.享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的讨论、研究、决策和参加集团组织的活动的权力;
8.可以享有合作培养、延伸办学的权利。同类同层次的学校可以实行学分互认 , 可以统一培养目标、培养方案,统一质量考核标准,统一发放各类证书;不同层次学校之间可以实施联合培养学生;
9.可优先使用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的实习、实训基地和实训设施;
10.可以共享集团内的就业信息,有权参加由集团组织举办的毕业生就业洽谈会;
11.有权使用“三明市商贸旅游职教集团”的统一标志和品牌,并可以集团的名义开展有关活动;享受行政部门给予三明市职教集团的优惠政策;
12.有权根据“三明市联创旅游酒店职业教育责任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权分配方案享受利益分配。
13.按 “共建、共享、共赢、共长”精神可以享受的其他合法正当权益。
㈡企业成员单位享有的权利:
1.享有获得“三明市商贸旅游职业教育集团实训基地”称号的权利;
2.享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讨论、研究、决策的权力;
3.定期获得集团开展活动的信息,可以根据集团运作的实际情况,提出指导性建议或意见;
4.可以优先获得由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的服务及人力资源信息和技术及科研成果的转让权;
5.享有与集团成员单位合作进行科研活动的权利;
6.企业可优先到学校挑选毕业生,并签署人才需求订单;
7.享有利用集团资源培训企业员工或多种方式联合办学的权利;
8.经集团董事会审核后有权使用“三明市商贸旅游职教集团”的统一标志和品牌,并可以集团的名义开展有关活动;享受行政部门给予职教集团的优惠政策;
9.有权根据“三明市联创旅游酒店职业教育责任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权分配方案享受利益分配。
10.按 “共建、共享、共赢、共长”精神可以享受的其他合法正当权益。
二、集团成员单位承担的义务
㈠学校成员承担的义务:
1.遵守本章程,执行集团有关决议,并向集团通报有关情况;
2.积极地协助集团成员开展招生、培养、实习、就业、交流等各项活动;
3.宣传集团成员招生、培养、就业等优势,共同维护和提升集团整体形象的义务;
4.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为集团企业成员提供优质毕业生;
5.与企业进行联合技术攻关或将科研成果转化到企业并形成商品;
6.应集团成员要求,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员工培训服务;
7.有共同研讨人才培养方案的义务;
㈡企业成员单位承担的义务:
1.遵守本章程,执行集团有关决议,并向集团通报有关情况;
2.为集团争取社会各界,包括港澳及海外知名人士对集团建设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以此来帮助集团筹集资金、开展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
3.根据与集团达成的有关协议, 在企业生产经营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多的为集团成员单位的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基地 , 给学生创业提供优惠的条件,同时也为集团成员单位教师提供顶岗实践锻炼的便利条件;
4.积极地为集团专业建设与发展提供咨询服务,并参与策划,为集团提供最新的企业管理与企业文化等方面的信息;
5.有共同研讨人才培养方案、对集团学校成员的专业、课程设置、学生实训能力培养等提出建设性意见的义务;
6.及时反馈用人单位对集团成员学校毕业生的使用信息,并指导学校进行改进和提高;
7.向学校推荐教学所需聘请的专业人员和指导教师;
8.积极宣传、共同维护和提升集团整体形象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