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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主体组建职教集团要有不同治理架构


发布时间:2015-12-01        访问次数:10388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以下称《决定》)明确提出:“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教育部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以下称《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支持示范、骨干职业院校,围绕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特点,牵头组建面向区域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的区域型职业教育集团。支持行业部门、中央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职业院校,围绕行业人才需求,牵头组建行业型职业教育集团。支持地方之间、行业之间的合作,组建跨区域、跨行业的复合型职业教育集团”。

        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关键在治理。治理是否有效,对职业教育集团的运行至关重要,它决定着职业教育集团功能的发挥,影响着职业教育集团目标的实现。因此,笔者根据《意见》中提出的“三个支持”的组建思路,对三种不同主体职业教育集团的治理架构提出建议。

        职业院校主体型职业教育集团的治理路向。这一类型的职业教育集团是以高职院校牵头,以行业企业为基础合作组建。这就决定了它的治理路向是合作,绝对不是职业院校一方的“独唱”,而是需要企业、职业院校的“合唱”。按照这样的主体架构逻辑,职业教育集团可实行合作治理委员会制。合作治理委员会是集团的决策和审议机构,主要职能是负责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研究和决策集团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凡是涉及集团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项目都应由合作治理委员会集体决策,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个专门执行机构。实行合作治理委员会制,难点在于如何突破制度的羁绊,重点在深度合作,落脚点在共同发展,因此必须明确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治理资质,建立相互信任、亲如一家的集团治理框架,使合作治理委员会真正享有独立治理集团事务的权力和职能。

        行业(产业)主体型职业教育集团的治理路向。这一类型的职业教育集团由行业协会牵头组建,聚焦行业资源优势,联合覆盖全产业链的相关企业、职业院校的资本优势、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实现产业抱团发展。行业主体型职业教育集团可借鉴企业集团董事会的成功治理经验,实行董事会制。董事会是行业主体型职业教育集团的决策和审议机构,主要职能是负责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依法决策职业教育集团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项目。对于这类职业教育集团,《决定》中明确指出:“鼓励中央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探索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集团”。笔者认为,不论是“鼓励”,还是“探索”,都应把育人放在集团治理的首位。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同时,必须履行好企业的社会责任,更加重视人力资本的培育,把社会责任、育人使命、互利共赢作为职业教育集团的核心要素,规划好、落实好、发展好。在治理方式上,顶层设计与实践育人相结合,由顶层统一设计提出育人的战略目标和集团的治理要求;在实践操作上,则可按照“边实践、边总结、边修正、边提高”的治理思路进行,在实践中育人,在总结中充实,在修正中完善,在提高中共赢,终极目标是实现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

        政府主体型职业教育集团的治理路向。组建跨区域、跨行业的复合型职业教育集团,是跨社会组织的一种新型组织,资源整合复杂,没有政府的力量难以实现,由此便出现了政府主体型职业教育集团。基于这样的组织框架,笔者建议采取集团联席会议的治理模式,成立跨区域、跨行业的复合型职业教育集团发展联席会,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提供共享的公共政策。发展联席会议是政府主体型职业教育集团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能是负责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研究和决策职业教育集团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根据章程的制度安排,下设集团教学改革委员会和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等,作为政府主体型职业教育集团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在联席会议治理结构框架下,政府的主体责任是,把跨区域、跨行业企业主动参与职业教育集团的力量整合好,发展好,凝聚职业教育集团的内生活力,协调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关系,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的发展力,进一步增强跨行业企业产品的竞争力,进一步夯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人才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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